LOT:1016

品名:元“东平路·课银X·五十两·银匠王德·银匠崔聚·库官王”五十两银铤一枚,重:1966.8g,元代官铸五十两银铤存世甚少,国内外迄今共发现三十余枚,多为公立博物馆收藏,民间流传极罕,此铤系东平路课税所课征的税银,品种珍稀;拍品造型近似于南宋银铤,小幅度弧首束腰,狭长厚重,铸纹清晰,底部有明显的凸起,具典型的大蒙古国时期与元代前期银铤式样,自然原始皮壳,银色光洁,品相颇佳,对于元代财税史及古代白银货币史的研究,均具有极高的历史文献价值和重要的文物收藏价值,极美品,公博AU58(1610051354)

估 价: 200,000RMB

成交价:流拍

2023春季拍卖会-钱币专场 金银锭 机制币(A2023031)

说明:

描述:

编者按:东平路,中国元代行政区名。隋开皇置郓州,大业改东平郡。唐朝仍为郓州(东平郡)。宋朝改为东平府,金国东平府隶属于山东西路。元太宗二年(1230年),改东平府为东平路。洪武八年降为东平州。清代仍为东平州。民国改为东平县,县名沿用。<br>自元初始置东平路,至明初改为东平府,东平路建制存在138年。东平路治所须城县城,即今泰安市东平县城。东平路辖境在今山东省泰安市西部以及聊城市东南部一带。<br> “课税所”为地方政府收缴盐税的机构,元太宗二年(1230)置。蒙古初据中原,税收无定制,官吏多聚敛自私。太宗准备攻金,军需无从筹措,耶律楚材建议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万石。乃立征收课税所,长官为正、副使,以士人陈时可等人担任。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

本公司对本图录内所列明的的所有拍卖品(包括评级币、非评级币)的真伪及/或品质,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成功后不得以评级币、非评级币等拍卖品真伪及/或品质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付款。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评级币真伪不担保】本公司不具备对任何评级公司(包括美国、中国等国评级公司)的评级币外盒真伪进行鉴定的能力、竞买人应自行判断评级币外盒真伪。竞买成功后不得以金属币或其外盒真伪问题要求退货。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金盾或重新送评时出现外盒被钻孔、被刻写"Bad Holder"等情形。

【非评级币真伪/品相不担保、评级币评级结果不担保】本公司并不熟悉评级公司的认定评级标准,对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是否准确以及非评级币(裸币)的真伪及品相描述本公司已聘请行业内公认专家、币商、评级公司作为顾问进行交叉鉴定评估,以求尽量做到去伪存真,但不可避免会存在疏漏。竞买人应自行判断评级币的真伪和评级结果是否准确、裸币真伪及品相,不可依赖本公司图录的图片及文字描述及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作为决定是否购买及竞买价格的决策依据。竞买成功后不得以真伪或品相问题要求退货。

【图录描述错误不担保】图录中对于评级币、非评级币等拍卖品的图片展示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与实物存在差异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亲自审看实物,如无条件亲来审看的,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不得以实物与图录存在误差为由要求退货。

本公司提供现场预展方式供所有竞买人在拍卖前对评级币、非评级币等拍卖品进行实物审看,竞买人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审看拍卖品原物,作为是否参与竞买及竞买价格的决策依据。

竞买人如对评级币的外盒真伪、外盒注明的评级结果,对非评级币的真伪及品相瑕疵等有疑义的,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竞买人如不能接受本公司瑕疵不担保声明的,请勿参加拍卖!!!!

本公司为拍卖活动组织者而非实际出售方,拍卖活动由多方参与形成最终成交价格,拍卖成交后撤销将会影响拍卖委托人、买受人及其他参与竞买人多方权益,竞买人拍得拍品后不得以看错、没注意等主观方面原因要求退货。

对于参加竞买,但成交之后拒绝付款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据拍卖法及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知悉!!

1、请在付清拍品款项之后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发货。
2、实行货到付款政策。